从深圳市交警局了解到,从8月1日起,新的《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》正式实施后,“变造或使用变造机动车号牌、行驶证”、“使用其他机动车的号牌、行驶证”罚款均由目前的1500元变为5万元,“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”从目前的200元处罚变为罚款6000元,“未悬挂机动车号牌”则将被暂扣车辆并处1万元罚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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