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车上牌及异地车转入环保业务办理指南
来源:深圳市机动车排污监督管理办公室
一、 环保车型执行标准
从2007年7月1日起,在我市注册登记、由其它行政区转入我市的变更登记和转移登记的机动车执行《深圳市机动车第三阶段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环保车型目录》(简称国III标准)。
从2008年1月1日起轻型汽油车车型需有车载诊断系统(OBD)。从2008年7月1日起,我市发布《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环保车型推荐性目录》(简称国Ⅳ《环保车型推荐性目录》),市政府鼓励汽车销售企业销售或进口《环保车型推荐性目录》上的机动车,鼓励市民选购推荐性目录上的机动车。
二、须提交的材料
1、国产新车须提交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底盘出厂合格证》的原件和复印件(需签字确认)。
2、进口新车须提交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口证明书》或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》的原件和复印件(需签字确认)。
3、转入国产车需提交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证书》的原件和复印件(需签字确认)。
4、转入进口车需提交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证书》,以及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口证明书》或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》的原件和复印件(需签字确认)。
5、污染物排放达到《目录》执行阶段排放标准或者更高排放标准的机动车,除提交前款规定的资料外,还须提交获得国家有关部门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(原件1份)。检测报告应能有效证明申请车辆的污染物排放达到《目录》执行阶段排放标准或者更高排放标准。
三、办理程序
1、申请人携带以上资料到市环保局所设窗口申报。
2、市环保局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,并对车辆进行现场检查。
3、对符合条件的车辆出据环保凭证。
4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发环保凭证,并告知申请人;申请人如有需要,可出据退办证明。
5、申请人根据环保凭证再办理后续的登记手续。
环保车型查询网址:
国家机动车环保网(http://www.vecc-mep.org.cn/)
深圳市机动车环保网(/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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